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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社保需要熟記的6個時間點
                瀏覽:3569   更新時間:2019-01-20   關鍵詞:績效管理咨詢公司

                時間點一:1個月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時間點二: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時間點三:36個小時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時間點四: 60天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之日60日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時間點五:1年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以后,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時間點六:15年
                養老保險最少要累計交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時才能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15年的年限只是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前提條件,間斷繳費幾年,基礎養老保險金的計發比例就會少幾個百分點,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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